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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机短信内容能成为离婚证据使用吗
释义
    手机短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
    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婚内嫖娼怎么处理证据
    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可从以下收集证据:
    1,录像。提供这类证据要向证明录像是未经修改的。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的,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拍摄的、破门而入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照片。通过拍摄嫖娼的一些照片,证明一方嫖娼。
    3,保证书或悔过书。在被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绝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会被采纳。
    4,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但要保存完整,形成证据链条。
    针对婚内嫖娼的证据要多方面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起诉离婚怎样证明对方出轨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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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