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