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是:1、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2、指定监护人;3、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审理是否应当撤销指定;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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