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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什么?
释义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
    恶意程序通常是指带有攻击意图所编写的一段程序。这些威胁可以分成两个类别:需要宿主程序的威胁和彼此独立的威胁。前者基本上是不能独立于某个实际的应用程序、实用程序或系统程序的程序片段;后者是可以被操作系统调度和运行的自包含程序。
    恶意软件主要包括:
    1、病毒:通过感染计算机文件进行传播,以破坏或篡改用户数据,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主要目的。
    2、蠕虫:能自我复制和广泛传播,以占用系统和网络资源为主要目的。
    3、木马:以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是远程控制用户计算机为主要目的,如盗号木马、网银木马等。
    4、逻辑炸弹:当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恰好某个条件得到满足,就触发执行并产生异常甚至灾难性后果,如删(数据)库跑路等。
    5、后门:绕过安全性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方法。
    6、勒索软件:以锁屏、加密用户文件为条件向用户勒索钱财。用户数据资产包括文档、邮件、数据库、源代码、图片、压缩文件等。
    综上所述,做到防范恶意程序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要从官方市场下载正版软件,及时给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打补丁;要为计算机系统账号设置密码,及时删除或禁用过期账号;要在打开任何移动存储器前用杀毒软件进行检查;要定期备份电脑、手机的系统和数据,留意异常告警,及时修复恢复;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网页、邮箱链接或短信中的短链接;不要执行未经杀毒扫描的下载软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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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