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点:长清区交警大队张夏中队:济南市104国道514公里处;高速公路支队:市中区经六小纬二路53-1号;高新大队:高新区开拓路北首(开拓路与花园东路口西南角);高新大队二中队:孙村永兴路西段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