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意见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思想政治; 2.参加活动和工作; 3.为人处世; 4.业务学习。 法律依据: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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