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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
释义
    如果找到单位,重新就业了,单位缴纳社保的话,直接通过已经办理的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若重新就业的当月一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业的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需要您及时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退还到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一、失业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失业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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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