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提取公积金条件 |
释义 | 重庆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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