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给面部十级伤残的受害人。其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分析 行为人致他人面部十级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中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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