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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释义
    交通事故处理及管辖地确定的方法。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最终可由法院做责任认定。对损害赔偿争议可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无争议可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有争议应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管辖地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争议由上级机关指定。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仍不服的,可以搜集证据由法院做最终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需合理,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申请复核并搜集证据,如仍不满可诉诸法院。损害赔偿争议可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或公安部门。无争议可协商处理,有争议应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部门。管辖地由事故地县级或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争议可由上级指定。先发现或接到报警者应先救助伤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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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