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哪些时候调解 |
释义 |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一、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和解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决定和解的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解决。对于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书。 3、起诉解决。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双方已经和解解决事后又反悔的,也可以起诉解决纠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会不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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