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并没有禁止研究红楼梦。“红楼梦”原名《石头记》,因当时政治和其他原因,该书的后28回被乾隆皇帝废除,并令当时的文人高鄂等续写并改名为《红楼梦》,而后,正式出版。幸运的是,《石头记》的后28回并没有绝迹,其手稿在异国他乡几经辗转,被李约瑟收藏。遵照李约瑟的提议,张贵林重新改写了《石头记》的后28回,将其带回祖国,使其终于重见天日。这部续写的文稿和《红楼梦》前卷重合,成为一部完整的划时代的红学文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