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调整基数补缴差额 |
释义 | 1.单位未按员工上年实际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导致缴费基数差额,这部分补缴工作由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办理差额补缴。 2.社保要求公司每年4月份重新申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当年公布的社平工资在4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若4月份社平工资未公布,仍然按照上年的基数上下限执行,待社平工资公布之后,则按照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因为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造成基数差的,需要补缴4月至新基数执行期间的差额。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一般有网上补缴或者实地补缴两种。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流程分别是: 一、网上补缴 1.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2.税费办理; 3.社保费管理; 4.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模块进行补缴申报和扣费操作。 二、实地补缴 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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