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非首套住房且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非首套住房且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2.0%。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3%。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且小于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但小于90平方米(含)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但大于90平方米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非居住用房,税率为总房款的3.0%。 2、增值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但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注:过去征税房价是含税价,营改增后是不含税价,税率维持5%不变,实际税收负担降为4.76%。 3、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征收相关费用。日期过5年且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按差额征收,税率为20%。日期没超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差额征收,税率为20%。 4、工本印花税 支付方:买方 一般为5元/本。 5、产权转移登记费 支付方:买方 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注:以上费用比例仅供参考,实际房屋交易中,多数税费由买方承担,但二手房交易税费买卖双方亦可以协商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