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会保险补缴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 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工伤认定材料、流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原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施工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新增或变更的,需提供《建筑项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市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变更的,需提供《建筑业项目工期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工期延期证明(原件) 11、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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