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正手续完成前,由支部保管。转正手续办好后,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放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须将以上所有资料整理好,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