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于五级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征税范围 (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征方法 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 税率 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得扣除的支出: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自然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