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男可以和第三者共同买房吗?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已婚男不可和小三共同买房,男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奖金、工资、知识产权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妻方购买的不动产和设备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婚男给小三买房是侵占夫妻另一方财产,可以追回。 法律分析 已婚男不可与小三共同购房,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小三购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奖金、工资、知识产权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和设备,应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已婚男给小三购房,属於对夫妻另一方财产的侵占,可以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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