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老年食堂政策 |
释义 |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长者饭堂及助餐服务点的运营机构,并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规责任等内容。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按要求统一悬挂标牌标识,实行六公示制度。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选址应符合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依托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改造的长者饭堂,厨房及配餐操作间不小于30平方米,用餐场地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在B级以上;助餐服务点的就餐场地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获得食品安全量化A级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及供餐能力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及订餐外送服务。 一、65岁老人住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老人领低保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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