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申诉方法为:需要自己提出申诉,别人不可以代替,首先个人提出申诉书,说明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上级机关接到个人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档调查,对程序和事实上存在对党员处理不公平的,应立案复查,并把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党章和党的纪律条例没有规定党员因对处分不服提起申诉的时间限制,即随时都可以申诉,可以向下处分决定的单位的上一级党的组织(包括党委和纪委)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