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不放寒暑假是否违反 |
释义 | 教师不放寒暑假是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教师的寒暑假期不属于法定假日,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如果规章制度、教师聘约中有对寒暑假期的工作有安排,也应当遵守,没有合法的理由,不得随意缩短假期,否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若教师加班,又不给加班工资的,是违法的。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综上所述,教师不放寒暑假是违法的,教师也有休寒暑假的权力,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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