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种 “合同分拆”目前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一项销售行为分割成两项,实际上还是一项销售行为,仍然属于混合销售,按照兼营处理属于偷税或漏税,因此不能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有权分为两项合同分别对外提供,因此这种计税方法是成立的。目前大多数人还是任务第一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一、如果分为两项合同,则销售方相当于分别向购买方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发生两项交易行为,构成了两个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兼营处理。二、混合销售难以区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才需要以统一按照主要内容纳税。如果可以清晰区分二者的比例,当然应当分别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