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混同的效力是会导致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 一、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除销存除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合同的终止有哪些类型 合同终止包括:1、清偿,即债务已履行;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即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5、免除,即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即债务与债权归于同一人;7、法定的或由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 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怎样的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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