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
释义 |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 一、股权冻结有什么影响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没有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二、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股东分红的缴税比例具体有以下五点: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股份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2、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分配; 3、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享受分红的凭据,股东是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股权出质资金是借款人的怎么办 借款人进行股权出质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有效: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股权要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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