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人才入户条件一览:12类人才可直接申请入户 |
释义 | 东莞准入类人才需满足基本条件,认定为“人才”可申请入户。基本条件包括:在东莞就业、无犯罪记录。人才准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册执业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本科以上学历、社工人才、中级工资格或3年社保、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职校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纳税6000元以上、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表彰奖励的人才。 法律分析 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东莞的条件准入类人才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并且被认定为人才才能申请入户。基本条件包括在本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组织及其活动,也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准入条件则包括具备相关职务资格、注册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或者是受聘于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或者是具备一定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此外,也包括创业、纳税、获得表彰奖励等条件。以上是对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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