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租,房东直接不让住,合理吗 |
释义 | 原则上,承租人未交房租,房东不让承租人住是不合理。 1、承租人有正当理由,如在外出差,无法按照约定的交租日期交纳房租,及时向房东说明,在能够交纳的时候及时补上即可,客观原因导致的房东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房租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给承租人合理的期限,承租人仍逾期未支付或在催告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后,房东可以要求搬离,不让承租人继续居住。 所以在未交房租时,房东直接不让住是不合理,至少是经过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支付。承租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找房东协商试试。 找房东协商补交房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房东不让住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承租人的生活和工作,如果能够协商可以能为承租人省下很多麻烦。 2、无法协商的,到法院起诉,具体的步骤如下: (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不知道怎么写起诉状的可以找个律师帮忙撰写,证据清单如租赁合同、收据等。 (2)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清单,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合同有约定管辖的按照合同约定。 (3)缴费;法院立案后会出具缴费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 (4)等待开庭通知;在开庭时积极出庭应诉。 一、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怎样赔偿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提前解除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提前解除的,依据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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