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能拍卖唯一住房吗 |
释义 | 监察委能拍卖唯一住房,解释如下: 1、被执行人的子女有个人名下的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当事人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 2、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也可以进行拍卖; 3、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唯一住房也可以进行拍卖。 司法拍卖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拍卖活动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二)公开拍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人可以通过摇珠等方式从具备资格条件的范围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选择多个拍卖人进行联合拍卖。 (三)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有强制安全标准或者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委托符合有关规定资格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或者动植物检疫标准的,不得进行公开拍卖。 (四)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物一拍”等方式对罚没物品进行拍卖。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的,一般应当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保留价一般参照价格认定机构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确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或者通过互联网询价确定。 (五)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经执法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无底价拍卖或者转为其他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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