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风险区别 |
释义 | 很多劳动者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看作是一样的,但实际上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1、两者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在工作过程中,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发包方对劳动者基本不承担责任。 2、两者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务外包中的劳动者,主要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管理劳动者。 这一点,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核心区别,劳务外包中,发包方的要求和指令应下达给承包方,而不是劳动者。 3、两者用工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也就是说承包方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在于,用工单位或发包方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业务外包适用民法。 2.业务外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业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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