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46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四、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劳动者该怎么索要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当双发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索要经济赔偿金; 3、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达到索要经济赔偿的目的,可以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劳动合同法46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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