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带领工人干活出意外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除此之外,还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械费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的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到十级伤残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社区的事宜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衍生问题: 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包工头欠工人工资不给,工头拖欠工资的证据,如欠条、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起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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