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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补办流程及地点
释义
    房产证补办的地点和手续。产权人需先到当地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提交书面申请、领证证明、身份证明、公告样本、登记表和测绘图等材料,最后等待产权机关审核通过并领取新证。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补办的地点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较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时间段,第1是报纸的公告时段,在公告期间内是不能补办的,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第2是房管部门重新办证的时间,这在各地具体又是不同的。
    二、补办房产证要办哪些手续
    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丢失房产证的拥有者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以及房产证内所登记房屋的房屋坐落、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房屋具体情况,以及房产所有权的来源情况。
    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始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第2步——备件查档。备件查档相对简单,在缴纳了查档册费后,当地房地局会发出临时的收费收据。
    3、房产证补办之登报声明:备件查档之后就是房产证补办的第三步——登报声明。这里的登报声明并不完全是我们以为的在当地的某个报纸上刊登自己遗失房产证需要补办的申明,而是进行遗失权证声明的办理手续。
    4、房产证补办之勘丈入册:房产证补办的第四步是勘丈入册。一般说来,在已经完成了上述的三个手续之后,勘丈入册可以说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基本不会影响房产证的补办能否成功。
    5、房产证补办之审核发证:就只需要等待房产证的审核通过,以及新的房产证的下发了。房管局会负责将上述提及的所有材料、证件等进行初审、复审以及审批,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者,经过缮证、校对,房管局会向当事人发送领证通知。
    结语
    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产权人需到当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新证,并开具遗失证明。其次,申请人需发布公告声明并等待六个月后方可申请新证。再次,提交补办申请书、原售房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公告样本、登记表和测绘图等材料,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他人办理)。最后,产权机关核实符合颁发新证条件后,发放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按通知单时间领取新证。补办时间取决于公告期和房管部门的办证时间。整个补办过程需要进行备件申请、备件查档、登报声明、勘丈入册和审核发证等环节。请按照规定步骤逐一办理,以确保成功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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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