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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自养熊猫判几年
释义
    私人养大熊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熊猫既是濒危动物保护的旗舰物种,也是中国在外交活动中向其它国家表示友好的重要代表。
    和大熊猫同期的许多生物现在都已经灭绝了,唯有大熊猫在保留着原本的生物特征的基础上存活下来,虽然数量稀少,但依旧很好的适应了现代的生活环境。所以在科学家的眼中,大熊猫是名副其实的“活化石”,对人们研究生物进化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国宝大熊猫,一直以来都被称之为萌宠,每天就是吃睡玩,依旧可以圈粉无数;在外国人的眼中,我们国宝已经超越了其他动物,成为至尊级的存在。
    为加强大熊猫保护,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连续开展全国性大熊猫资源调查
    为掌握大熊猫资源和保护状况,中国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分别于1974年至1977年,1985年至1988年,1999年至2003年底连续开展了三次全国范围内的大熊猫资源调查。2004年6月结束的全国第三次大熊猫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大熊猫分布范围有所扩大,栖息地状况有所改善,种群数量有所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野生大熊猫分布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范围内的秦岭、岷山、邛崃山、大相岭、小相岭和凉山六大山系,包括16个地(市、州)、45个县(市、区)、194个乡镇;栖息地总面积为230多万公顷;野外大熊猫种群数量为1590余只。
    二、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视大熊猫栖息地保护
    中国政府一直把强化栖息地建设作为大熊猫保护的关键,把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重要手段。1963年,我国在四川的卧龙、白河、王朗、喇叭河等地建立了以大熊猫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992年实施“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进一步加大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限制大熊猫分布区森林采伐力度,强化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经建立大熊猫自然保护区62个,有效地保护了超过57%的大熊猫栖息地面积和71%以上的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
    三、积极开展大熊猫抢救工作
    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岷山、邛崃山、秦岭、凉山等地的大熊猫主食竹发生了大面积集中连片开花,严重威胁野外大熊猫生存,很多大熊猫个体因饥饿、疾病而死亡。针对这种严峻形势,国务院全面部署,林业部采取非常措施,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以及大熊猫分布区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保护抢救大熊猫组织,建立专业巡逻队、救护队、监测站和收容点等专业保护组织60多个,从事专业保护工作的人员达到千余人。同时,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兴起了抢救“国宝”大熊猫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到2007年底,全国共抢救病饿大熊猫287只,其中救活210多只,经治疗康复后放回野外的大熊猫123只。1990年以后,随着大熊猫栖息地开花的竹林逐渐恢复,抢救工作也逐步转入正常保护阶段。
    四、实施重点工程,以保护大熊猫
    1992年国家计委批准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为期10年的《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工程的实施在本底资源调查、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综合能力建设、保护宣传教育、大熊猫资源救护与监测、人工饲养繁殖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工程以建立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规划从1992年到2002年完善已建的13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新建14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17条大熊猫保护走廊带;在32个县建立大熊猫栖息地保护管理站;加强大熊猫圈养繁殖和生态研究为重点的科学研究。
    1998年国家开始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包括四川、陕西和甘肃省在内的西部省区全面实行天然林禁伐,撤销或转产国有森工企业,对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起到了十分关键性的保护作用。
    2001年12月,作为全国性林业六大工程之一,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再次将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物种继续给予重点保护。
    五、加强大熊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我国大熊猫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由中央、省、市(州)、县和自然保护区自上而下五级管理机构形成。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大熊猫保护工作,各级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在有大熊猫分布的16个市和45个县,都已设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大熊猫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熊猫分布省、市(州)、县(市)林业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专(兼)职保护机构,而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能力建设、巡护、救护、监测、社区共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在稳步发展。
    六、大熊猫的迁地保护
    大熊猫的迁地保护,是对大熊猫就地保护的有利辅助,就是以野外大熊猫个体为建群者,在人工条件下发展圈养种群数量,达到能够自我维持的最小规模。在圈养种群达到一定程度时,适时开展圈养个体放归野外准备工作,最终建立迁地保护与就地保护的良性互动。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四川卧龙“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为龙头,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陕西楼观台大熊猫救护中心和北京动物园为重点的全国圈养大熊猫繁育发展体系。
    我国人工圈养大熊猫在繁殖方面一直面临着 “发情难、配种受孕难、育幼成活难”
    三大难题。经以四川卧龙“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为首的多家单位科研人员共同努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攻克圈养大熊猫繁育的“三难”,从1999年以来,我国圈养大熊猫种群发展步入高速发展时期。截至2007年底,全国圈养大熊猫数量达到239只,其中人工条件下繁育的个体超过70%,彻底结束了依靠野外大熊猫个体维持圈养种群的局面,基本步入自我维持初级阶段,并具备了向野外补充大熊猫个体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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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