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别人让自己保管的电脑低价卖给别人可以吗 |
释义 | 将别人让自己保管的电脑低价卖给别人,是不可以的。这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第三人可以给基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但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的以合理价款转让。 一、对于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否可行 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二、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一、受让人善意;二、股权转让价格合理;三、股权转让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股东可以通过名义转让股权吗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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