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互济性、强制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领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一、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所以,非交不可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