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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理赔书怎样填写
释义
    一、理赔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的填写:
    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
    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
    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5)如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时,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保险理赔的情形
    (一)先予支付:
    《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二)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不过也不是所有保险都是一样的时效,比如意外医疗险理赔就不同。
    (三)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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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