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
释义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扣除任何费用。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取得股票期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总结: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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