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正确的吗 |
释义 | 针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正确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正确的,但是这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但是针对公权利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于私权利,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原则上可为的事项,只要没有相应法律予以禁止的,企业即可为,另外不可为的事项,法律禁止或限制的事项,只要没有找到符合法律允许的依据,企业就不可为。 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特点 1、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主体是公民,从古希腊到现代的自由理论中,自由首先指的是公民的自由,而不是国家的自由; 2、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内容是权利,权利是公民依自己意志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自由即是权利; 3、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相对方是权力,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对于法律未禁止公民行为的事项,公权力不得恣意干预。 法无禁止即可为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但在公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则受到一定限制。中国现行宪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对基本权利的列举基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理念,通过明确列举可以强化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尽管在公法领域对法不禁止即自由有所限制,但是仍然是应该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一个主要法律原则。一般来说,只要法律未禁止的,便是公民的自由。这样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的最大化,符合法治社会的民主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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