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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
释义
    一、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
    1、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这没错。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
    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的选聘事宜,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即视为全体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同物业公司签署协议。
    2、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确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物业停水停电的行为也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命令禁止的。
    3、车位费用有两个,一个是车位租金,一个是车位管理费。车位租金一般只有专属车位才能收取,如立体车库、地下车库等。有些专属车库经房管部门备案批准,享有产权,可以作为产权单位出售。但是不管出租还是出售,物业只是一个经手人,真正收取费用的是车位的权属人----通常这个权属人是开发商,物业只是一个代理而已。物业真正收取的费用是车位管理费。这个费用主要用于车位清洁、车辆管理人员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如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公众保险等。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服务对象是社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如园区绿化保洁、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社区秩序维护等。现在的商品房大多是毛坯房,住户入住之后,家里的设备设施大多都是自己装修、安装的,这位部位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应该由物业来承担,且物业也无力承担。
    5、电梯的日常维修和养护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但是类似的设备设施中修以上的维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
    1、首先是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应该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想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雇用小区保安人员时,必须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应该履行职责,不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有关规定。
    2、小区物业管理区公用设施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可以私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以及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如果业主是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等。必须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同意之后必须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如果有业主需要装修时,必须要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会把房屋装修中禁止行为以及该注意事项告诉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单幢住宅楼结合中非住宅业主,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它是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做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以及管理使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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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