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号起名法律规定 |
释义 | 商号起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以内部服务为主,同时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小卖部等服务企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 3、事业单位法人、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原名称进行登记。其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单独起名称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冠以主办单位的名称。 4、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 一、新公司注册对名称的要求有哪些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为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国家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并无直接的规定,但从国家对股东的规定和对股东最高限额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注意如下几点事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者除外。 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法人、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发起人,用国有资产出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 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2)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律、行政法规,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审批和产权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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