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驰名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 3、造成了商标注册人权益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损害有因果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假冒厂名厂址怎么定罪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权商标处罚标准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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