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生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异地生产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3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还需要携带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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