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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海商法下,航次租船合同中哪些是强制义务
释义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承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既可以是单航次合同,也可以是连续航次合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是为了运输大宗货物,或者是因为班轮航线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承租人也可可能是为了转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出租人因而希望尽早完成约定的航程,以便投入下一航次,赚取更多的运费。为此,出租人在运输过程将尽力速遣,而无须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出租人的速遣义务。但是,由于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的装卸作业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则无法控制货物的装卸所耗费的时间。为了促使承租人尽速完成装卸作业,航次租船合同无一例外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承租人如果未在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滞期费,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在班轮运输中,由于货物的装卸一般由承运人负责,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用,无须规定托运人装卸时间与支付滞期费的义务,因而,提单背面条款中一般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双方在合同中明文约定的义务都是强制义务。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范本种类繁多,而且适用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但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都订有下列条款:船舶说明
    (c)条款;预备航次()条款;船东责任()条款;运费支付()条款;装卸
    (Dc)条款;滞期费和速遣费
    (DDc)条款;销约
    (c)条款;留置权
    (c)条款或租船人责任中止条款
    (CC);提单()条款;双方互有碰撞责任条款(B--BCC);新杰森条款
    (C);共同海损条款
    (AC);仲裁条款
    (AC);佣金条款
    (BCC);罢工条款
    (C);战争条款
    (C);冰冻条款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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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