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房屋分割协议书 |
释义 | 1、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2、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等。3、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前,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没有问题了,再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一、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后悔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对于此请求应当受理。如果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签订后是一直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签订后是一直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书面签署,由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拿到离婚证后,如果双方不改变协议,离婚协议一直是有效的。但一方有胁迫、欺诈、协议无效的行为。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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