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多少年 |
释义 | 不同土地承包期限有所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批准后可以延长。因此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及其以上不等。 一、土地承包的原则如下: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程序合法。 二、土地承包的流程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5、“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6、“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7、“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8、“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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