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二、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四、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街道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办公楼105室(省政府政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化妆品窗口。 交通指引: 1、公交车:可乘18、156路至海关站,121路至银滩路小学站,80路至吴家湾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1号线在兰州海关站D出口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