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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二、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四、甘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街道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办公楼105室(省政府政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化妆品窗口。
    交通指引:
    1、公交车:可乘18、156路至海关站,121路至银滩路小学站,80路至吴家湾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1号线在兰州海关站D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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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