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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释义
    一、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具体收费如下:
    1、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2、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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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