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
释义 | 一、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具体收费如下: 1、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2、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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