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特别指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与冰岛、瑞士自贸区启动实施,中韩、中澳完成实质性谈判,体现了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坚持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