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以下十种情况:1、驾车期间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进行无证驾驶的;3、在高速公路的车道内停车;4、驾驶运营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内的快速路上行驶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6、在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行驶;7、机动车在行驶时超过规定速度的50%以上;8、运载超出限制、不可解体的物品时,不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9、在行驶时,没有按规定避让特殊的应急车辆;10、以隐瞒,欺骗的方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