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血缘关系能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非亲生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非亲生子女可以被生父或生母认领,认领形式有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自愿认领是生父承认非亲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强制认领是非亲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通过法院程序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分析 一、非亲生子女是否能继承财产 1、非亲生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非亲生子女是否可以被认领 1、可以由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亲生子女的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有认领人的意思表示,无需经非亲生子女其母亲的同意,并且生父的认领权利,有民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不受时效限制,即不问子女的年龄情况,其生父都可以认领。 2、认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是自愿认领,又称为任意认领,是指生父承认非亲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无需他人或法律的强制。 3、第二是强制认领,称为亲之寻认,是指非亲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自动认领时,由非亲子女的生母或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经法院诉讼程序确认亲子关系,这种被强制认领的当事人一般为非亲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非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和认领方式。非亲生子女在法定继承顺序中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亲生子女的认领可以由生父或生母进行,形式主要有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无论是继承财产还是认领身份,法律都为非亲生子女提供了相应的途径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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