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复效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定条件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了保险费;以及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是在中止之日起的二年内。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就恢复。 一、退保条件人寿保险退费年龄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投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投保人有哪些法律权利 投保人的法律权利有: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4、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